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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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四川省财政厅

出  处:《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9期37-37,共1页

摘  要:省本级各参保单位:为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稳步提高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现将调整省本级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上一年度成都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成都市平均工资)的6倍确定。每年待统计部门公布成都市平均工资后,由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动态调整执行。

关 键 词:最高支付限额 平均工资 医疗保障 待遇水平 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人员 动态调整 全口径 

分 类 号:F24[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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