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应知应会精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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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福建省财政厅条法处、资产处,福建福州

出  处:《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22年第11期3-3,7,共2页Assets and Finances in Administration and Institution

摘  要:国务院公布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在该《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切实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一起重温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明确资产范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捐赠等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关 键 词:财政监督职能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财政资金 应知应会 资产范围 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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