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典诉讼时效制度在民事案件审理中的适用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敏 

机构地区:[1]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

出  处:《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115-125,共11页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  金:最高人民法院2021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民事诉讼法与民法典等实体法协调和对接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为适应新发展阶段加强产权保护的社会需要,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重心已从宏观秩序维护转向民事主体权益保护。综合目的、历史、体系等整体解释方法,诉讼时效制度的保护对象是义务人因时效期间经过形成的认为权利人不再主张权利的合理信赖利益。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应当将时效期间届满权利人怠于主张权利,作为义务人时效抗辩成立的形式要件,将义务人形成合理信赖利益作为实质要件,从而确立“权利人怠于主张权利+义务人合理信赖”为内容的“双要件”裁判规则。

关 键 词:诉讼时效 合理信赖 形式要件 实质要件 

分 类 号:DF51[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