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考察及其启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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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瑞 赵云海 

机构地区:[1]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青海西宁810000 [2]晋中学院旅游与公共管理学院,山西晋中030600

出  处:《长治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50-57,共8页Journal of Changzhi University

基  金:2021年度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构建中的知识产权研究”(2021YY123);2021年度山西省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知识产权视域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创新交融研究——以晋中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为例”(2021A004);2021年度晋中学院“1331工程”学术创新团队建设项目(jzxyxscxtd202104)。

摘  要:日本、韩国等东方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呈现体系化特征,法国、意大利等西欧国家则强调整体性保护。通过对日本、韩国、法国、意大利发达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机制考察,可以发现,上述国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具有法律制度和配套政策健全、认定程序规范、名录制度齐备、管理保护机构运行高效等特点,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需要汲取域外国家经验,完善资金保障制度,采取“政府+社会”保护模式,吸收多元化保护主体,重视传承人的保护与培育,落实人才培养规划。从顶层设计、工作机制、社会保护、公共服务等多角度,完善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治保护。

关 键 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日本 韩国 法国 意大利 法律保护 

分 类 号:G112[文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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