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和把握条例对移送后作出不起诉决定或无罪判决案件的审核处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坚持实事求是 强化自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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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腾 

机构地区:[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

出  处:《中国纪检监察》2022年第12期60-60,共1页

摘  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作出无罪判决,涉及对被调查人已生效政务处分事实认定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对政务处分决定进行审核,并区分情形作出处理。上述程序系首次在监察法规中规定,相关研究和,实践案例较少,有必要作进一步探讨。

关 键 词:不起诉决定 监察机关 处分决定 移送起诉 被调查人 无罪判决 事实认定 自我监督 

分 类 号:D262.6[政治法律—政治学] D922.11[政治法律—中共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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