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破冰’”系列报道之三 个人破产制度的浙江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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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古其铮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2年第22期31-35,共5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如果说2018年浙江省高院指导下的省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是在企业破产审判方面步入市场化、法治化、常态化道路的重要阶段性标志之一的话,那么2020年12月浙江省高院发布的《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类个人破产)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则意味着类个人破产制度在浙江开始正式全面探索。不同于深圳的立法先行,浙江是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实践探索,两年的试行之路将为个人破产立法提供更多的浙江素材和浙江经验。

关 键 词:个人破产 破产管理人 立法先行 法律框架 破产立法 个人债务 浙江经验 实践探索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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