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建建管字〔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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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山东省财政厅 [4]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5]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出  处:《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2021年第5期39-39,共1页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摘  要: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银保监分局,相关保险机构: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要求,现就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全面推进保证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全面推行。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法需要提供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建筑市场主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现金、保证保险或银行保函任一形式缴纳,政府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应带头采用保证保险方式缴纳,其他投资项目凡是能够通过保证保险方式缴纳的,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一律不得拒绝。

关 键 词: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保证保险 工程质量 工程担保制度 银行保函 建筑市场主体 

分 类 号:TU7[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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