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缓刑罪犯获减刑案件办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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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甲准 李宁 黄勇 

机构地区:[1]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检察院,313200 [2]浙江省湖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310000 [3]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3132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8期14-16,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检察机关应当坚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社区矫正对象符合减刑条件,但社区矫正机构未及时提请减刑的,应监督社区矫正机构提请减刑,切实维护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对于宣告缓刑罪犯可能存在见义勇为行为并构成重大立功,经监督相关部门未及时启动减刑案件核查程序的,检察机关应开展调查核实,就社区矫正对象是否为见义勇为及如何举荐、是否符合重大立功等进行分析论证,并通过公开听证等方式,与相关机构达成共识,共同破解疑难问题,促进社区矫正对象积极改进、回归社会,弘扬社会正能量。

关 键 词:缓刑社区矫正对象 见义勇为 公开听证 重大立功 减刑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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