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监督实践与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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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军辉 董庆浩 吕陈彬 

机构地区:[1]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驻县看守所检察室,456400 [2]河南省滑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456400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8期20-22,共3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人民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切实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保障。对于社区矫正对象因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申请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人民检察院在厘清社区矫正对象申请跨市、县活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省的基础上,通过调查核实、组织开展公开听证等,准确判断社区矫正对象可以适用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相关规定,监督社区矫正机构依法简化程序和方式予以批准。

关 键 词:社区矫正 经常性跨市、县活动 公开听证 

分 类 号:D926.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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