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适用缓刑再审改判无罪后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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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景川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100041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2年第8期61-62,共2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一、基本案情赔偿请求人干某某,H省Q市M区人。干某某因琐事与潘某某产生矛盾,2013年2月23日,干某某来到Q市M区潘某某经营的美发店,拿起椅子将镜子砸碎,并将烫发设备推倒。2013年3月27日,干某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Q市M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被M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关 键 词:赔偿义务机关 故意毁坏财物罪 批准逮捕 缓刑 赔偿请求人 再审 改判 检察院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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