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猪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查处的思考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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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何少华 马文涛 黄飞翔 陈海涛 刘洋 常江 梁旭 

机构地区:[1]周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南周口466000 [2]河南省动物检疫总站

出  处:《河南畜牧兽医》2022年第12期47-47,共1页Henan Journal of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摘  要:1生猪屠宰违法行为1.1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一是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规定。主要是《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此处的动物防疫条件主要指场址、距离、设施设备、档案制度等,凡是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责令改正,否则由发证机关收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二是生物安全措施不到位。主要是指《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比如运输车辆卸载后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代宰圈、厂区、屠宰车间、屠宰加工设施设备等也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病害猪肉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

关 键 词:动物防疫条件 生物安全措施 生猪屠宰 设施设备 《动物防疫法》 发证机关 档案制度 审查办法 

分 类 号:S851.43[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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