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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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山西财税》2022年第6期58-59,共2页

摘  要: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扩围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后如何判断行业性留抵退税政策范围?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批发零售业等行业萍形成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按照21号公告的规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增值税 退税政策 供应业 留抵税额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批发零售业 批发和零售业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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