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不予受理告知书》引发的财政行政履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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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浙江省财政厅

出  处:《中国财政》2022年第11期52-53,共2页China State Finance

摘  要:基本案情2021年5月,某省财政厅收到公民李某的投诉信,来信要求对A会计师书务所出具审计报告过程中违法认证虚假发票、白条及其他虚假财务文书,并违法开展审计的问题进行审杳收到投诉信后,财政厅分别向A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项委托人、投诉人李某等就投诉事项进行核实经调查,确认李某所投诉事项尚处于“拟委托”阶段,审计事项委托人与A会计师事务所尚未签订委托协议,也未开展审计业务在此基础上,财政厅决定对李某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向李某送达《不予受理告知书》。

关 键 词:审计事项 审计报告 审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 不予受理 虚假发票 告知书 投诉信 

分 类 号:F2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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