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对各项候选人的提名主体做出同样的规定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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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卫锋 尚娟 答贵龙 武春 崔厚元 王鸿任 滕修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22年第6期36-39,共4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换届选举时,在县级以上召开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人代会上,一些地方的选举办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正副职、监空委员会主任、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和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若干人以上联合提名(省30人,市20人,县10人)。有人认为,选举办法做出这样的规定简洁明了,切实可行;有人则认为,选举办法规定主席团提名上一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关 键 词:法院院长 人大代表候选人 换届选举 检察长 人大常委会 检察院 正副职 提名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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