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的监管框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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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孙天琦[1] 赵民 张昕宁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

出  处:《清华金融评论》2022年第6期57-62,共6页Tsinghua Financial Review

摘  要:2021年10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和财政部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总损失吸收能力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国内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G-SIBs)提出了总损失吸收能力(TLAC)监管要求,构建了全面的TLAC监管框架,有助于提高G-SIBs服务实体经济和抵御风险能力,增强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健康性.2022年4月,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发行总损失吸收能力非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在我国正式推出TLAC非资本债券这一创新型工具,进一步拓宽了国内G-SIBs的TLAC补充渠道,丰富了债券市场产品序列,对我国直接融资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关 键 词:人民银行 监管框架 直接融资市场 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 债券市场 总损失吸收能力 抵御风险能力 监管要求 

分 类 号:F832.6[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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