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法教育的变迁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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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柏峰[1] 

机构地区:[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文摘》2022年第5期118-120,共3页Social Sciences Digest

摘  要:政法教育的形成与特征政法的称谓始自新中国成立前夕。新中国成立以来,政法工作的范围包括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和国家安全等,简称“公检法司安”。政法机关是国家的专政机关,行使专政职能。专政就是为了维护人民民主政权,使用专制的方法来对待敌对势力和犯罪分子。专政机关的宗旨和任务是运用法律的武器,对境内外敌对势力和破坏社会主义事业的犯罪分子进行专政,保护人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政法机关是专政的工具,被表达为“刀把子”。

关 键 词:犯罪分子 政法工作 公检法司 司法行政 境内外敌对势力 人民民主政权 刀把子 政法机关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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