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 一场为生态环境“代言”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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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玮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环境经济》2022年第9期8-17,共10页Environmental Economy

摘  要:谁污染、谁治理,谁损害、谁担责。但是在过往诸多的环境事件中,由于制度缺失,生态环境损害未得到足额赔偿,受损的生态环境亦未得到及时修复,结果都是“政府买单”。水流、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是有生态功能和价值的。但是由于制度中缺乏具体的索赔主体,它们受到破坏后无人为其伸张正义,最终都是“群众受害”。不过,这些都是过去了。随着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启动,生态环境从此有了“代言人”,一切都正在改变中。

关 键 词:索赔主体 生态环境损害 制度缺失 损害赔偿 伸张正义 改革试点 足额赔偿 功能和价值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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