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女强人”王丽的“奢侈品”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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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慕易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员文摘》2022年第14期47-49,共3页

摘  要:2022年2月17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对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巡视员、副局长王丽的一审判决结果,决定对王丽执行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涉案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激国库。从曾经在金融圈风光十余载,被公众视为“女强人”,到如今犯下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告席上的王丽悔不当初,但为时已晚。

关 键 词:滥用职权罪 挪用公款罪 一审判决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副局长 金融监督管理 王丽 受贿罪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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