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后动物检疫工作的思考和建议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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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作臣 王龙庆 秦伟 牛洪亮 孙勇刚 邹晶 

机构地区:[1]延边特色产业发展中心,吉林延边133000 [2]桦甸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桦甸132400 [3]农安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农安130200 [4]扶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吉林扶余131200 [5]吉林省抚松县畜牧业服务中心,吉林抚松134500 [6]吉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吉林长春130062

出  处:《吉林畜牧兽医》2022年第7期139-140,共2页Jilin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摘  要:自非洲猪瘟传入我国,严重影响了我省生猪养殖业的健康发展,造成我省动物检疫工作形势更加严峻,究其原因主要是我省动物养殖方式比较落后, 活畜禽长途运输、动物疫病种类繁多、病原复杂。2021 年5 月1 日起实施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部分动物检疫工作进行了调整, 明确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法定职责是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官方兽医是检疫的具体实施者。

关 键 词:动物检疫工作 动物产品检疫 官方兽医 非洲猪瘟 动物养殖 长途运输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 生猪养殖业 

分 类 号:S85[农业科学—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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