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共治中基层政法单位的角色定位——基于福建省A市的实践  被引量:1

On the Orientation of the Role of Grassroots Procuratorial,Judicial and Public Security Units in Multi-governance--Based on the Practice in A City of Fuji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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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春彦 CHEN Chunyan

机构地区:[1]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文化传媒与法律学院,福州350300

出  处:《三晋基层治理》2022年第3期66-71,共6页Grassroots Governance In Sanjin

基  金:福建省福州市社科规划项目“传播学视角下党建引领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构建”(2021FZC18);福清市委政法委委托课题“福清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研究”(HX2021023),主持人陈春彦。

摘  要:角色定位影响社会治理主体的行为模式和公众期待,不同主体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需要随着治理需求动态调整。福建省A市政法单位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融合”为依托开展社会治理,呈现出领导者、协调者、示范者、保障者等多重角色交替的特征,它既能多维度发挥各主体的自身优势,推进社会治理,也能鼓励多元主体积极响应社会公众的外部期盼,破解社会治理参与不足的难题。研究表明,法治示范者的角色定位是其具备社会治理多角色交替的基础;内部资源的互动为其开展横向社会治理的资源协调提供了经验;多角色的动态交替是充分发挥政法系统优势的有效途径。

关 键 词:治理现代化 治理共同体 政法单位 多元共治 角色定位 

分 类 号:D6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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