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EP框架下的知识产权协调保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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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胡刚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对外贸易》2022年第7期45-47,共3页China's Foreign Trade

摘  要:在国家或地区间的贸易争端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演变为贸易摩擦的最主要焦点之一。知识产权的协调保护被频繁地写入国际、区域多边乃至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且受到更多的重视。1994年1月1日生效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NAFTA)是全球第一个涵盖知识产权的区域性自由贸易协定。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在事实上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国际上扩展到包含贸易、投资、技术转移等广泛的经济领域。随着知识产权在世界贸易体系中的地位日趋重要,自由贸易协定(FTA)在相当程度上成为协调协定缔约方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平台和途径。

关 键 词:知识产权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双边自由贸易协定 TRIPS 《北美自由贸易协定》 缔约方 贸易争端 协调保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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