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液态毒品的数量认定与刑罚适用  

Determination of New Type Liquid Drugs and Application of Criminal Penal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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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白春子 Bai Chunzi

机构地区:[1]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17期52-55,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γ-羟丁酸是我国规定管制的第一类精神药品,新近发现被添加在饮料、酒水中伪装成饮品,毒品属性辨识度低,易于被青少年滥用,属新型液态毒品。对新型液态毒品犯罪,除了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为了隐蔽运输而临时改变毒品常规形态的情形外,均应将查证属实的毒品数量认定为被告人毒品犯罪的数量。对新型毒品犯罪应注重强化打击处理,依法严惩将新型毒品伪装成饮品、食品等危害青少年健康的犯罪行为。对新型毒品犯罪被告人适用刑罚时应严格把握从宽处罚情节的适用幅度,人民检察院提出的量刑建议明显不当且不调整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关 键 词:量刑建议 刑罚适用 犯罪行为 新型毒品犯罪 从宽处罚 明显不当 司法解释 查证属实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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