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及考试办法印发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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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方黎明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地矿测绘》2022年第2期30-30,共1页Surveying and Mapping of Geology and Mineral Resources

摘  要:4月14日,自然资源部印发《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制度规定》《考试办法》),标志着我国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业发展又进一步。《制度规定》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的取得、职业能力要求、登记服务制度等进行了明确;《考试办法》对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进行了规范。与2015年出台的《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土地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相比,《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主要呈现以下变化:一是降低了报名门槛,取消了报考条件中的工作年限要求,具有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不动产登记代理人职业资格考试。二是明确了适用对象,调整为从事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和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的不动产登记代理相关业务的专业人员。三是调整了职业能力,增加提供整合和整理不动产登记资料,开发建设和升级维护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地籍数据库等服务。四是调整了科目免试方面的规定,增加了注册测绘师、法律职业资格可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

关 键 词:不动产登记 职业资格考试 土地登记 报考条件 暂行规定 实施办法 职业资格制度 注册测绘师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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