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的股东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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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福蕾 魏炳煌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2年第4期46-48,共3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股东资格反向确认之诉有诉的利益,在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股份公司的股东取得无瑕疵的股东资格,需要符合出资等实质要件和对股东出资的登记、证明等形式要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简称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份的认购方缴纳股份认购款不是获得桂牌公司股东资格的充分条件。认购方需在全国股转公司完成对新增股份的发行备案审查程序,新增股份在中国结算办理股份登记之后,才能实际取得股权,依法完整享有股东权利。

关 键 词:股东资格 起诉条件 实质要件 确认之诉 民事诉讼法 备案审查 诉的利益 形式要件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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