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形”“象”“影”——关于戏剧“现象”中“之间性”的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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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超 

机构地区:[1]安徽艺术学院,安徽合肥230011

出  处:《戏剧之家》2022年第22期21-23,共3页Home Drama

基  金:安徽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文化自信’视阈下安徽戏剧的美学转向与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SK2020A0589;安徽省优秀拔尖人才培育资助项目——高校优秀青年人才支持计划,项目名称:“基于学科竞赛的表演专业实践教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gxyq2020201;安徽艺术学院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艺术实践类课程线上教学改革与策略研究”,项目编号:2020xjzd02。

摘  要:从本质上看,戏剧艺术的创作过程是一场真切的审美活动。研究戏剧艺术创作不能仅从技术的维度进行分析,而是要转变思维,从美学的视阈寻求创新。本文以“现象学”哲思为基础,对戏剧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思考,将审美创作看成是“光”-“形”-“象”-“影”的形成过程。从“诗性智慧”角度分析中国戏剧艺术“虚拟、自由、留白”的审美意趣,以“看见”和“想到”阐释关于“之间”的概念;通过厘清戏剧叙事与戏剧表达,论证戏剧艺术是在成“象”过程中完成“之间”的艺术创作;通过辨析作品本身与观众的赋予(解读),强调戏剧“观演”的双面相向特质。戏剧本质上是一种“之间性”的审美形式,是存在与存在者之间,“形象”与“所以形象”之间,道与形器之间的艺术。

关 键 词:戏剧艺术 “之间”性 审美活动 现象学 

分 类 号:J801[艺术—戏剧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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