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有法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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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匡后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青少年与法》2022年第3期1-1,共1页

摘  要: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四条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这个迄今为止,把家事上升为国事的重要法律之一,意味着养育孩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关 键 词:家庭教育 主体责任 有法必依 未成年人 监护人 促进法 责任意识 有法可依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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