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期间法定财产制的立法选择  

Legislative Choice of Legal Property System during Sepa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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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周旭诚 张挺 ZHOU Xu-cheng;ZHANG Ting

机构地区:[1]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浙江杭州311121

出  处:《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2年第3期42-47,共6页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

摘  要: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为婚后财产共同制,在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夫妻分居期间均适用。分居期间适用共同财产制不仅缺乏合理性基础,也导致子女抚养与财产处分等问题的解释困境。参考我国立法沿革与比较法经验,有针对分居期间适用非常法定财产制的可能。具体而言,基于事实分居主义认定分居,基于司法宣告将变更共同财产制为分别财产制。

关 键 词:分居 夫妻财产制 事实分居主义 非常法定财产制 

分 类 号:D923.9[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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