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商办企业的老问题与新动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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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智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廉政瞭望》2022年第13期23-25,共3页

摘  要:“不得担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实际控制人、股东、合伙人或其他高级职务”,这条规定首次被纳入厅局级副职及相当层次职务以上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禁止情形。这是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的五类禁止情形之一。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并非新鲜话题。在专家看来,此次新规既明确了适用的领导级别,又依据反腐败形势变化增加了新的禁止情形,体现出精准管理、从严治理的鲜明导向。

关 键 词:反腐败形势 商办企业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精准管理 中共中央办公厅 从严治理 实际控制人 违规经商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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