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法首次大修”系列报道之五 在垄协议规制制度的完善:以问题为导向的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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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肖江平[1] 

机构地区:[1]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

出  处:《民主与法制》2022年第26期33-35,共3页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摘  要:2022年6月,我国反垄断法首次修改。在本次修改完善各项反垄断制度中,垄断协议规制制度尤为突出。2007年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原反垄断法”)第二章“垄断协议”设有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等4条,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即垄断协议的法律定义,禁止横向垄断协议、禁止纵向垄断协议、垄断协议豁免、禁止行业协会组织实施断协议。

关 键 词:垄断协议 行业协会组织 反垄断法 规制制度 法律定义 以问题为导向 修改完善 第16条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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