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助力行政强制执行难题破解--检察指导性案例第148号评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陈宏光[1] 

机构地区:[1]安徽大学法学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2年第12期55-56,共2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对于强制拆除违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应由谁来执行,涉及行政强制执行权的配置问题。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享有强制执行权的主体有两类:一类是行政机关,一类是法院。其中,行政强制执行权的享有主体主要是法院,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才能自行强制拆除,其他行政机关应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在实践中,一般不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普遍面临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难以及行政非诉强制执行率低的问题。

关 键 词:行政强制执行权 检察监督 指导性案例 强制拆除 违法占用 现行法律规定 非诉强制执行 自然资源 

分 类 号:D926.3[政治法律—法学] D922.1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