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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申远 杨莹 毛李宁[2] 王晶 文小桐 耿鑫 崔丹 毛宗福[2,3]
机构地区:[1]国家卫生健康委统计信息中心药物信息管理处,北京100044 [2]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3]武汉大学全球健康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中国卫生资源》2022年第3期283-290,共8页Chinese Health Resources
基 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课题“药品使用监测数据宏观分析指标研究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药品使用情况研究”(09202004)。
摘 要:目的 分析国家谈判药品(以下简称“国谈药”)在我国公立医疗机构的采购与使用情况,为相关政策的执行和完善提供参考。方法 通过国家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获取13个(福建、海南、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内蒙古、青海、陕西、上海、天津、新疆、浙江)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立医疗机构2019—2020年的药品采购数据,以2019年新增谈判成功的70种国谈药为研究对象,选择用药频度(DDDs)、采购金额和日均费用(DDDc)3个主要指标,以2019年为政策前、2020年为政策后,采用简单“前-后”对比分析法进行研究。结果 10种国谈药2019年和2020年在13个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无采购记录。2020年各样本地区国谈药采购品种数为24~56种,变异系数为45.2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采购品种数超过总数的一半(>35个)。与2019年相比,2020年政策执行后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立医疗机构国谈药DDDs和金额分别增加了712.11%和61.37%,增长率在各样本地区间的变异系数分别为65.33%和130.71%,日均费用呈现“断崖式”下降,降幅为80.02%。经测算,2019年和2020年在样本地区同时有采购记录的45个药品,2020年累计节省费用40.61亿元,药品费用降幅为62.05%,13个样本地区费用降幅达41.68%~74.32%。结论 国家药品价格谈判政策实施后,公立医疗机构国谈药日均费用显著下降,相比政策前省费效果明显,患者层面的用药可负担性显著提高。各样本地区采购国谈药的种类和数量大幅增加,大部分药品在患者端的可获得性明显提高。然而,国谈药的采购使用在不同药品间、不同地区间存在显著差异,未来有必要加快“双通道”政策在各地区的落地执行,结合各药品特点及各地区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
关 键 词:国家谈判药品 药品采购 使用 公立医疗机构 药品价格
分 类 号:R19[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951[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R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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