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中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以某拟新三板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案为例  被引量:3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王桦宇[1,2] 施润霖 

机构地区:[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2]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出  处:《税务研究》2022年第7期113-118,共6页

基  金: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中青年项目“税收法定的中国路径”(项目编号:16SFB30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一、基本案情A有限责任公司于2012年成立,拟新三板上市并启动股改计划。该公司于2015年9月以整体变更设立的方式变更为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整体变更后A公司拥有甲、乙两名自然人股东。2015年11月30日,A公司召开了股东大会并通过决议,同意A公司增加股份及股本。

关 键 词:扣缴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 A公司 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新三板上市 自然人股东 股改 

分 类 号:D922.2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