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滑滑板摔伤,因工受伤?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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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茜 冯安琪 

机构地区:[1]海淀法院

出  处:《中关村》2022年第7期63-63,共1页

摘  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相较传统企业,互联网公司有着更为宽松的工作环境。员工可以按照自己的喜好着装、布置工位,甚至携带宠物上班。在这种轻松的氛围下,规则一定程度上被打破,某些情境下事实认定变得较为模糊,极易产生争议。海淀法院近日就审理了一起因在公司滑滑板摔倒受伤而引发工伤认定问题的案件。

关 键 词:事实认定 事故伤害 工伤认定 因工受伤 互联网 风险自担 《工伤保险条例》 滑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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