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消费发[2022]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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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商务部 [2]发展改革委 [3]工业和信息化部 [4]公安部 [5]财政部 [6]自然资源部 [7]生态环境部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9]交通运输部 [10]文化和旅游部 [11]人民银行 [12]海关总署 [13]税务总局 [14]市场监管总局 [15]体育总局 [16]银保监会 [17]能源局

出  处:《再生资源与循环经济》2022年第7期1-2,共2页Recyclable Resources and Circular Economy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二)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研究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政策到期后延期问题。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引导企业加大活动优惠力度,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使用。

关 键 词:新能源汽车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支柱性产业 产品销售 汽车消费 车辆参数 车辆购置税 若干措施 

分 类 号:R65[医药卫生—外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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