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的通知(粤环发〔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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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出  处:《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9期28-31,共4页

摘  要: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现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请遵照执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许可工作程序为规范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省内危险废物转移至省外的审批和省外危险废物转移人省内的审查工作程序。

关 键 词:危险废物 生态环境 行政许可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印发 广东省 法律法规 

分 类 号:X32[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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