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未公示拍卖财产的占有使用情况应予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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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闫龙欢 

机构地区:[1]河南高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2年第5期53-55,共3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处置财产的最重要方式,在快速充分实现债权人利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人民法院在拍卖平台上应充分公示拍卖财产权属、占有使用、附随义务等现状,以确保竞买人和当事人的知情权,上述情况亦会对拍卖财产的价值产生影响,如人民法院未对拍卖财产的占有使用情况等作出公示,致使竞买人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的,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撒销网络司法拍卖。

关 键 词:网络司法拍卖 债权人利益 人民法院 知情权 附随义务 财产权 公示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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