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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武瑞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税收征纳》2022年第6期30-31,共2页

摘  要:我公司属于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请问2022年是否可以继续享受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纾困发展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1号)规定“:《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39号)第七条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关 键 词:服务业领域 增值税改革 生活性服务业 税务总局 纳税人 抵减 增值税政策 执行期限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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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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