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有三项新的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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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戴相龙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22年第14期45-45,共1页

摘  要: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不仅是融资机构,也是农村合作经济的一部分,要注意发挥三项新功能。一是金融服务功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应该比金融監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为社员提供及时、方便、有效的各种金融服务。二是收益返还功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是合作社内和社区内农民的资金互助,要将资金互助形成的收益返还社员。

关 键 词:资金互助 金融服务功能 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 金融机构 农村合作经济 融资机构 合作社 返还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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