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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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商务部 [2]发展改革委 [3]工业和信息化部 [4]公安部 [5]财政部 [6]自然资源部 [7]生态环境部 [8]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9]交通运输部 [10]文化和旅游部 [11]人民银行 [12]海关总署 [13]税务总局 [14]市场监管总局 [15]体育总局 [16]银保监会 [17]能源局

出  处:《财会学习》2022年第22期I0001-I0002,共2页Accounting Learning

摘  要:商消费发〔202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车业是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为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助力稳定经济基本盘和保障改善民生,经国务院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一)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破除新能源汽车市场地方保护,各地区不得设定本地新能源汽车车型备案目录,不得对新能源汽车产品销售及消费补贴设定不合理车辆参数指标。

关 键 词:产品销售 支柱性产业 汽车流通 新能源汽车 汽车消费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汽车业 车辆参数 

分 类 号:F426.47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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