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介机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衔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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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包一明 

机构地区:[1]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出  处:《中国注册会计师》2022年第8期102-105,共4页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摘  要: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中,法院愈来愈倾向于对中介机构即证券服务机构责任作出实质判断。2022年1月22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下称《2022新司法解释》)废除了虚假陈述违法行为“重大性”认定的前置程序,司法判断中介机构责任从形式审查走入实质审查新阶段。诚然,随着法院审理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经验的积累以及前置程序的取消,有利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充分释放证券诉讼对证券市场的净化功能。

关 键 词:虚假陈述 前置程序 维权成本 民事责任 民事赔偿案件 证券诉讼 中介机构 司法判断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5.1[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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