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继承登记制度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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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力苇(文/图) 

机构地区:[1]西北师范大学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2年第7期18-21,共4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德国将法院视为确保继承有序进行、保障继承人及相关权利人权利、提高继承登记效率、减轻不动产登记工作风险的主要机构,同时注重发挥其他机构的协同作用及其他制度的配套作用。我国在2016年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废除不动产登记强制公证相关内容后,2020年颁布的《民法典》又取消了原《继承法》赋予公证遗嘱相对于其他形式遗嘱的优先效力。

关 键 词:《继承法》 《民法典》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公证遗嘱 强制公证 优先效力 登记制度 实施细则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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