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可以成为法律主体——兼谈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资格问题  被引量:16

Who can be the Legal Subject: Also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s Legal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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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驰[1] Ma Chi

机构地区:[1]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天津300134

出  处:《甘肃社会科学》2022年第4期129-141,共13页Gansu Social Sciences

摘  要:什么是法律主体?谁可以成为法律主体?在区分实在论-非单纯资格说-群集论等有关法律主体概念的基本立场之后,力图发展出一套基于霍菲尔德权利义务类型理论的法律主体概念,将法律主体资格大致划分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义务能力三类要素。其中权利能力的资格不以具备意志为前提,但要以法律的独立尊重为前提;行为能力与义务能力要以具备意志为前提。在这种情况下,胎儿、动物、自然环境等新兴主体如果获得了法律的独立尊重,即便缺乏完整的意志,也不会因此丧失获得权利能力的机会,尽管它们很难具备行为能力和义务能力。人工智能具有明显工具属性,缺乏被法律独立尊重的理由,因此无法成为类似生物人那样真正的法律主体。拟制主体是被虚构出来简化语言表达的人造术语,并非权利义务最终意义上的承担者;基于表达和思维便利的考虑,不排除人工智能可以像法人、神灵、死者那样成为拟制主体。

关 键 词:法律主体 霍菲尔德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义务能力 拟制主体 人工智能 

分 类 号:D903[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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