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海域捕捞权与海域使用权可否并存的判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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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善川 程旭丹 

机构地区:[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2年第20期78-81,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捕捞权作为非排他性的用海权利,仅在不妨害用海养殖的海城使用权人依法使用海域时,才能与海域使用权并存。用海养殖的海域使用权与捕捞权能否相容,应综合用海方式、用海时间、投入成本等因素具体认定。捕捞户采取定置刺网方式捕捞需要在一定期间内持续占用水面、水体,极有可能妨害全年用海养殖的海域使用权人正常使用海城,海域使用权人有权主张排除妨害,禁止捕捞户进入养殖用海区域捕捞,捕捞户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养殖损失。

关 键 词:海域使用权 具体认定 依法使用 非排他性 捕捞权 排除妨害 裁判要旨 投入成本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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