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兽医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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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浙江畜牧兽医》2022年第4期20-20,共1页Zhejiang Jour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

摘  要:1.实行官方兽医任命制度官方兽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程序确认,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任命。海关的官方兽医由海关总署任命。第六十七条官方兽医依法履行动物、动物产品检疫职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制定官方兽医培训计划,提供培训条件,定期对官方兽医进行培训和考核。

关 键 词:官方兽医 兽医管理 动物产品检疫 程序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农业 培训 县级 

分 类 号:S851.33[农业科学—预防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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