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重新核定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的公告 2022年第2号  

Announce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 Tax Service,State Taxation Administration on Re-verifying the Standards for the Adoption of“Cost Method”for the Deduction of VAT Input Tax of Agricultural Products by Pilot Taxpayers in 2021(2022,No.2)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2年第26期92-92,共1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3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重新核定的2021年试点纳税人采取“成本法”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见附件)予以发布。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扣除标准 成本法 增值税进项税额 纳税人 农产品 抵扣 试点行业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