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合伙纠纷 不妨“先小人后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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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颜梅生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职工法律天地》2022年第7期45-45,共1页

摘  要:“先小人后君子”,是指把计较利益得失的话说在前头,然后再讲情谊。为避免合伙创业纠纷,也不妨把该注意的事项都提前说好或做好,免得开始随意,日后扯皮。【案例】林女士开办一家美容店时,方女士投资了20万元。双方签订的《合伙协议》中约定:方女士不参与经营、不共担风险,无论经营情况如何、是否亏损,林女士均必须按月利率10%。

关 键 词:合伙协议 共担风险 月利率 美容店 林女士 合伙纠纷 君子 利益得失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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