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及刑法经营危化品 真不值当——嘉禾县某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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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

出  处:《湖南安全与防灾》2022年第5期42-43,共2页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21年10月27日,执法人员根据群众来电举报对嘉禾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执法检查,发现嘉禾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车间门口有一台粤K24500的槽罐车,工人正在从槽罐车往塑料箱内卸装甲醇。现场勘验查出原料库共存32箱,每箱重约700~800千克,共计甲醇23130千克;原料库内未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电气设备无防爆等安全防范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

关 键 词:安全警示标志 消防器材 原料库 消防设施 危险化学品 塑料箱 危化品 槽罐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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