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偿二代”下寿险公司内含价值变化分析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姜加强 

机构地区:[1]东莞城市学院

出  处:《上海保险》2022年第7期58-60,共3页Shanghai Insurance Monthly

摘  要:保险公司作为国家重要的金融机构,其功能主要是协助被保险人管理风险、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发展,在国民经济健康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偿付能力”作为保险监管的重要内容,是防止保险公司在遭遇不利事件或情形的冲击时,丧失持续经营能力或失去偿付债务的能力,以及保证保险公司达到的自有资本要求。欧盟从2001年就开始建设“偿付能力Ⅱ”(简称欧盟“偿二代”)。中国原保监会2015年2月公布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17项标准,并且决定自2016年1月起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与“偿二代”配套的《精算实践标准:人身保险内含价值评估标准》(中精协会2016年36号文)于2016年11月也正式实施,此前的“偿付能力I”(简称“偿一代”)下《人身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实施指引》宣布废止。

关 键 词:全面风险管理 自有资本 社会经济稳定 偿二代 保险监管 人身保险 风险导向 监管规则 

分 类 号:F842.3[经济管理—保险]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