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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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兴军 

机构地区:[1]孟州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22年第6期46-47,共2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呈大幅上升趋势,其中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手机卡等支付、通信工具的“帮信罪”高发、频发。由于“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简称“掩隐罪”)的犯罪构成存在竞合、交叉关系,因对“帮信罪”与“掩隐罪”中主观明知程度的把握不同,导致法律适用困难。本文侧重从主观明知方面分析、探索认定“帮信罪”与“掩隐罪”的路径。

关 键 词:主观明知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犯罪构成 通信工具 犯罪所得收益罪 手机卡 隐瞒犯罪所得 交叉关系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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