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与属地管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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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石宏韬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广东安全生产》2022年第7期70-71,共2页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摘  要:关于属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分别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其中“本行政区域内”的表述指的就是“属地”。

关 键 词:政府应急管理 分类分级 属地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安全事故 职责分工 执法 安全生产工作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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